1. 207間
根據政府的社會企業網站內數據顯示,直至2014年,全港共有457間社企,比2008年時的數目增加超過一倍,當中近半為飲食和零售業。
2. 65%
社企以自負盈虧的方式營運,且必須將其不少於65%的可分發利潤再投資在本身業務,以達到該社企的社會目的。
3. 300萬
作為社企而獲得資助,主要可分為「伙伴倡自強」、「創業展才能」和活化歷史建築三種途徑,當中大部份以聘用弱勢社群為前提而成立的機構,透過「伙伴倡自強」計劃,每間社企最高可獲得300萬撥款,資助期最長為三年,用以支付開業成本和初期營運開支。
4. $0稅金
社企本身必須為非牟利機構,根據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務條例》第88條,大部份形式的社企均可獲豁免稅務。
記者:蘇健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