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騷亂,其中一名被捕的25歲青年昨承認一項暴動罪。辯方求情指被告雖有掟磚,但沒傷及他人,使用暴力程度屬中等,判刑應較其他追打警員的示威者為輕,建議以3年監禁作量刑起點。但法官指配備頭盔、盾牌裝備的60名警員應付近200名示威者,仍有近半警員受傷,當晚對警員來說可謂「恐怖一夜」,質疑辯方的建議偏離現實。
案發時任職侍應的被告鄧浩賢,案發後8個月被捕,警誡下稱「我貪得意至『熬』咗幾下路牌同掟咗次磚,我冇惡意㗎」。辯方求情稱,被告本身並非仇警,今次僅為單一事件;他自幼患過度活躍症,要接受治療,中四時因服藥的副作用而停藥,其後出現專注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