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障青年認藏催淚彈殼 誤會可選刑罰 官為公道下令再索報告
催淚彈彈殼
父母雙亡的獨居聽障青年,去年11月凌晨在街頭遇上警員截查,被搜出藏有5枚已發射過的催淚彈彈殼。青年早前承認無牌管有彈藥罪,案件原定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惟辯方透露,被告與感化官溝通上出現誤會,誤以為可在感化及社會服務令之間作選擇,故申請重新索取感化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最終表明為公道起見,接納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0日判刑,被告可繼續保釋。
被告馬嘉俊(23歲)承認於去年11月15日在港鐵大圍站外的車公廟路與翠田街交界犯案。案情指警員當日凌晨2時半進行反罪惡巡邏,身穿黑色裝束的被告看見警車後突然逃跑,警員追截,搜獲涉案彈殼及一支已使用過的黑色噴漆等物品。警方化驗證實彈殼已無爆炸性或毒性,不能重用或再發射。
辯方今申請索取另一份感化報告,並透露被告與感化官溝通上出現誤會,導致被告誤解可在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之間作選擇。辯方補充指,被告不適合社會服務令,反而在感化官的長期跟進下,對被告的就業及社交技能均有幫助。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提醒辯方,法庭亦須考慮懲罰的因素,不會為被告「度身訂造」刑罰,「被告要了解這不是他的選擇」。惟溫官同樣對報告內容表示擔憂,為公道起見,最終接納辯方建議,容許被告在社工陪同下與感化官見面,重新索取有關報告,並押後案件至下月2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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