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淋主控官 男子判監15年

蘋果日報 2015/01/21 05:20


【本報訊】外籍主控官二○○九年在灣仔區域法院門外被人淋潑硫酸案,再有涉案兇徒被定罪。案發時上前扶事主,圖阻事主追截同黨的兇徒,昨於高等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意圖使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成,重判監禁十五年。
被告尹樹輝(四十五歲),被七人陪審團一致裁定罪成。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被告雖不是主謀,但也形容被告罪行邪惡。
遇襲的外籍外聘主控官葉祖耀(Neil Mitchell,圖)在○九年十月,負責檢控律師江漢銳利用偽造樓契詐騙銀行千萬元按揭的案件。十月二十七日,葉在午飯休庭離開法院時,遭兇徒用紙杯向他臉淋潑黑色硫酸。
早已認罪、被判監十一年的同黨馬信益早前出庭頂證被告。馬稱有人招攬他犯案,目的是要到區院「淋一個鬼佬」,而馬另找人負責落手。馬稱,案發前他坐在區院門外的花槽,目擊同黨拿着紙杯走近事主,向他的臉淋潑液體,事主頓時彎下腰,用手掩臉,此時被告出現上前扶事主。馬相信被告的目的是要阻止事主上前追截其他同黨。
除昨被判囚的被告外,淋硫酸案至今另有六人被判監,各人在二○一一年認罪,被判監十年至十二年。
案件編號:HCCC87/14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