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至12年,非本地註冊的機艙犯案以東南亞航線為主,新加坡、越南、泰國、印尼及馬來西亞航線最熱門。除了兩宗案件外,被捕人全部來自內地河南及江西,年齡由19至49歲不等,大多有2至4人同時登機,並分散坐在機艙通道旁邊。犯人大多趁目標人物離座如廁,或熟睡時作案,主要是偷取行李內的現金,得手後會隨即交給同黨收藏並返回座位,涉及金額由3,000至20萬元不等。
為了解決司法權限的問題,警方與律政司研究法例,發現《航空保安條例》列明,在飛機上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屬犯罪,而且適用範圍不限是否在本港領空發生,也不限是否在港登記航班。警方及律政司在今年6月提出首宗檢控,本月初法庭認為無合理解釋而「搞人個袋」已構成擾亂秩序,賊人被判監四個月。法庭至今已經完成4宗審訊,全部成功定罪,判監3至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