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告供稱,07年起感到手指痛,後來痛楚擴散至全身關節。她在等候驗血報告時難抵劇痛,經朋友介紹,在同年11月26日前往荃灣沙嘴道某舊樓單位,接受曾佩粧的治療。
陳指醫生懷疑她患有類風濕性關節炎甚至紅斑狼瘡,但曾佩粧檢驗她的舌頭後聲稱沒可能,指她只是吃太多煎炸食品令體內毒素積聚,叫她服食藥粉,並躺在床上接受30分鐘的腹部艾灸、腿部針灸及紅外線燈照射。期間陳三度投訴太熱甚至下肢麻木,但曾堅稱是治療必經階段。
惟陳事後口腔潰瘍及發燒,腿部有水泡,需留醫四日。她的腹部及腿部留下疤痕,後來她向消委會投訴。曾事後被揭自稱中醫及非法執業,08年認罪,被罰款5萬元。陳事後被確診紅斑狼瘡症,並指專家認為曾佩粧或用灸過度,故索償醫療及整容等費用,曾則否認疏忽。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PI269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