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替被告申請保釋,指被告有精神分裂及患有鬱躁症,在東區醫院接受治療達兩、三年,下周一需覆診。被告可交出現金5千元擔保金,其父親亦願意替他作3千元人事擔保。而被告以前任職散工,失業已一個月,失業前他曾在海洋公園任演員半個月。海洋公園發言人昨確認被告在過去三年,均以兼職員工身份在萬聖節擔任演員。
裁判官基於案件的嚴重性,以免被告在保釋期間犯案,拒絕保釋申請,先替他索取兩份精神報告,以決定是否適合答辯,其間被告須還押監房。
據悉,港島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後,從現場的多間店舖及港鐵站閉路電視錄影帶,發覺一名男子在案發後手持的一個紙袋不見了,再從其八達通鎖定疑人身份,並將遺留現場紙袋上發現的皮膚組織,與疑人的DNA核對鑑證,成功將疑犯拘捕。
案件編號:ESCC2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