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隊門將疑因撐警被襲 官斥猶如私了 判青年入獄4個月
光復元朗私了龐梓賢梁卓長
前年10月網民發起「光復元朗」行動,爆發警民衝突。香港足球隊前門將、現任港超元朗足球隊守門員教練梁卓長疑因高呼「警察加油」,與他人爭執扭打,在場圍觀的倉務員加入戰團襲擊梁。涉案倉務員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今判刑指,被告中途加入襲擊受害人,受害人沒有保護自己的能力,且被告穿上示威者裝束,行為猶如私了,判監是唯一合適刑罰,最終判監4個月。
被告龐梓賢(24歲)承認於2019年10月26日在元朗福康街小巴總站外襲擊梁卓長。旁聽人士在被告臨入囚室時大叫「撐住呀」,被告則舉起勝利手勢回應。同案另一被告陳元雄不認罪,8月16日開審。
辯方今求情透露,被告龐梓賢自2014年開始吸服不同毒品,但被告自稱沒有毒癮,前年開始已停止吸毒,惟本案令他壓力大增,故最近重新吸食大麻。辯方續稱,受害人並非警員,在與他人打鬥時受傷,情節比同類案件輕,望能盡量輕判。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表示,報告顯示被告有毒品問題,不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事發時現場附近有非法集結發生,受害人與另一男子發生衝突,輾轉逃至小巴站,有人嘗試分開雙方不果,被告卻突然加入以肘打受害人膝蓋,另一人則打受害人頭部。
張官指案情嚴重,不宜判處感化或社會服務令,監禁是唯一適合判刑。被告身穿黑衫黑褲,戴上口罩,明顯是示威者裝束,襲擊行為猶如私了。此外,被告中途加入襲擊,受害人已在地上,無力保護自己。而現場有多人圍觀,被告所作所為會鼓動他人加入襲擊,造成「漣漪效應」。張官以監禁6個月為判刑起點,被告認罪,判監4個月。
控方之前在庭上播放新聞片段,顯示當晚元朗多處有人聚集堵路,警方曾舉藍旗及黑旗警告,亦曾施放多枚催淚彈,並且拘捕在場人士。當時在場的梁卓長疑曾高呼「警察加油」,因而與另一名身穿灰色衫男子發生衝突。案情指被告加入襲擊後逃去,警員事後在區內將他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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