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昨日稱,不會讓梁頌恆等無限次宣誓,究竟議員可以進行多少次就任宣誓?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圖)就指,法例沒有相關規定,「總之主席裁決議員未正當完成宣誓程序,可以要求議員再做,如果議員拒絕,佢會喪失資格,但如果議員再做嘅話,佢係可以做(宣誓)」。本報昨向立法會秘書處查詢有關安排及程序,不過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至於主席有何法理依據取消未完成宣誓議員資格,政府早前發聲明,認為可按《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進行,但同時《基本法》79條(7)亦寫明,若議員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立會主席要褫奪他的議員資格,要經立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二通過譴責,而梁君彥昨日未有交代按哪條法例處理。
本身是律師的獨立議員謝偉俊亦指,目前法例沒有限制宣誓的次數,他認為立法會秘書處可向法庭申請釐清期限,而非讓他們無限期試下去,但這樣將引發補選。
■記者陳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