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准保釋的中六生黎文光(18歲,圖),於去年11月29日首度提堂,及後多次向高院和裁判法院申請保釋,皆被拒絕。本案原定於上月25日提堂,以轉介至區院審理,惟由於疫情持續,有關聆訊押後至有待排期。
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由大狀郭憬憲代表。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批准被告保釋,條件包括被告及五名擔保人合共交出25萬元保釋金,五名擔保人包括學校副校長、主任及三位教師。此外,被告不可出席任何公眾集會、不可踏足學校實驗室範圍、不得以任何形式查詢或發佈任何涉及爆炸品的資訊。另外,被告亦不可離港、須每周三次向警署報到,及遵守每晚11時至翌晨6時的宵禁令。同案同被控的中四趙姓學生(17歲)在還柙兩星期後,於上月8日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STCC3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