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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政府:相關程序未發生 現提覆核屬言之過早

蘋果日報 2017/09/22 15:55

司法覆核一地兩檢呂智恆

法院今處理兩宗有關高鐵一地兩檢方案被指違反《基本法》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續指,本案重要之處不是案件有沒有合理可供爭議之處,而是申請人尋求的濟助能否實現,又認為即使有合理爭議之處亦是過早申請,法庭也不應受理,因為相關程序根本未發生,甚至人大常委將會如何處理也不知道,法庭不應猜度。余並舉出當年梁麗幗就政改出司法覆核的例子。

余若海又舉例指張德榮於2011年就遞補機制司法覆核一案,法官林文瀚於判詞指,「雖然法庭是有司法管轄權就有關法案是否符合憲法作出宣告式的裁決,但一般來說,法庭應該是在立法程序完結,當有關法案經已成為法例後才作出有關之審議。因此,若法庭要在立法程序完結之前作出干預,這應該屬於十分例外之情況。」
當年林官亦於判詞中引述Lord Nicholls,指「若有關法案在通過時立刻產生不可逆轉及即時對有關人士作出嚴重破壞之果效,若屬這情況,雖然在當時立法程序仍然未完成,法庭應履行法庭的憲制責任作出有關的措施」,但林官認為當時被挑戰的法案是關於遞補機制方面的法案,「基於有關的法例之內容,若法例被通過及生效,亦不會產生即時不可彌補的後果。因為當法例生效之後,亦須一段時間後才會就有關議會內有出缺之情況進行遞補,法例才會真正影響到有關人士。因此,本席認為有關人士在法例通過後有充份時間及機會向法庭進行挑戰」。余補充指現在人大常委是否批准有關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仍屬未知數,申請人已提覆核屬言之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