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對傳媒的箝制愈來愈多,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緊急事件應對法》、禁制傳媒擅自發布疫情和災難消息之際,國土資源部又頒布《地圖審核管理規定》,下令自8月1日起,報刊、電視及其他媒體要使用地圖須送審,刊登時如無審批編號將被罰款。
國土資源部規定,下月起凡在內地公開出版的地圖,包括媒體刊登新聞地圖,以及在商品上附加的地圖圖形都要接受國家或省級測繪部門的事前審核,審核範圍包括保密、國界線、省分界線、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稱等。而歷史地圖、世界性地圖、時事地圖等還要由國家測繪部門會同外交部一起進行內容審查。未按規定送審者,將被處以3,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