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電訊管理局作出「果斷」決定,介入持續了9個月,包括流動電訊商、固網商和飛線漫遊商在內共30多間公司,就飛線漫遊費的商業談判,並計劃「迅速」在5月底前拍板,由政府做「和事佬」,訂出飛線漫遊費的「臨時價格」,以解決眾商矛盾。假如一眾電訊商同意的話,屆時流動電訊商會向使用手機飛線漫遊的客戶,徵收按時間計算的「飛線漫遊費」,過往價錢低廉的飛線漫遊將不復見。
筆者發現,電訊管理局在這次決策過程中,由始至終諮詢對象只集中在電訊商,並無邀請代表消費者的組織提交意見,而電訊管理局轄下的電訊服務用戶及消費者諮詢委員會,已經超過半年沒有開會。因此,筆者相信事件中消費者權益並未有受到充份考慮,所以在此促請消費者委員會介入今次飛線漫遊費事件,從消費者角度說句公道話。是次諮詢至5月7日,行動要快手。
完全忽視消費權益
作為消費者,究竟我們應該如何理解今次事件?簡單來說,消費者對手機自動漫遊服務有需求,流動電訊商便向客戶提供服務,而且是利錢最厚的生意之一。有商人見這項服務好賺,便想辦法以另一種成本和價格較低的方式,提供類似的服務與之公平競爭,飛線漫遊由此而生。注意,自動漫遊和手機飛線漫遊在本質上是兩種不同的服務,前者是全自動,手機會自動找到海外漫遊供應商,後者要人手操作按入飛線號碼。雖然使用飛線漫遊較煩瑣,但價錢比自動漫遊便宜很多,用家大有人在,搶去了流動電訊商不少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