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年初二晚的維港煙花匯演,就有市民急不及待,偷偷在年廿八晚上放煙花!晚上10時許,有人在太和近林村河的空地放煙花,煙花於天空中大鳴大放,歷時半分鐘。有居民發現情況後,紛紛用手機拍下,並上載至fb群組,笑稱「有幾千隻雀受驚飛走」,形容情況尤如「雀鳥大遷徙」。
根據《危險物品條例》,任何人製造、貯存、管有、出售任何煙花炮仗,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市民燃燒炮仗,最高可判罰500元及入獄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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