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罪指馮競文(五十八歲)和陸偉綱(五十一歲)串謀詐騙政府,於九八年誘使政府向他們支付共二萬零三百二十元津貼,但實際上他們只支付了一萬四千八百元租金。
馮另被控四項提供虛假資料罪,指她在九八年至○四年向區議會提交共七十三張虛假租單,指她曾分別以每月五千元至一萬元租用有關紅磡單位作辦事處,另八張虛假單據指她曾支付每月一千一百元作為清潔費。
劉定邦(五十六歲)則另被控兩項提供虛假資料罪,指他九九年向區議會提供共十七張虛假租單,指稱每月支付一萬元或二千元租金,租用該紅磡單位作辦事處。
案件編號:KCCC33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