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月疑有內地男遊客於庭內拍攝陪審團照片後,日前再有男子疑於庭內拍照。前日散庭後陪審團主動傳遞紙條,向彭官指疑有人於庭內拍攝陪審團。彭官即時下令所有公眾席人士不得離開,亦不准再使用任何電子儀器,多名法庭保安及執達主任看守法庭通道及門口。
彭官續問有多少名陪審員看到有人拍照,及拍攝者是否仍在場。陪審團書面回覆過半陪審團看到有人拍照,並稱該人仍在庭內,寫明是哪位男子。彭官即下令警方跟進,警方於庭上帶走一名操普通話男子助查。有關過程雖是陪審團在公開聆訊下發生,但彭官下令傳媒不得報道此事。
直至昨早開庭,涉案男子仍到庭旁聽。控方指警方初步未有在男子手機內發現任何陪審團照片,但申請禁止他再進庭聽審,只准到法庭延伸部份、即大堂透過螢光幕旁聽。法官批准,即場要求男子離開,並警告若違反禁令或觸犯刑罰。男子最終到大堂聽審。
控方下午表示,警方經法證檢驗後證實男子手機相庫及垃圾桶內均沒法庭相片,調查暫告一段落,申請刪除報道禁令,及容許男子入庭聽審。法官同意刪除報道禁令,但認為陪審團對男子有一定印象,憂陪審團見到男子在庭或未能集中聽審,故繼續禁止他進庭。及後法官向陪審團轉述警方調查結果,稱相信只是一場誤會,再向陪審團稱毋須擔心。
上月23日,有旁聽者投訴一名內地男於庭內拍攝陪審團,並透過微信傳送照片。執達主任得知後接觸該男子,指對方自稱是遊客,願主動刪除照片,故未有報警,亦無要求對方留資料便讓他離開。法庭事後主動向陪審團表示相信男遊客僅「無心之失」,毋須擔心,已轉介警方跟進。
案件編號:HCCC408/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