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青年被控藏有武器 辯方證人:身為汽車維修員攜帶士巴拿外出屬工作需要
汽車維修員士巴拿
去年11月10日網民發起「八區遊行」,有人在天水圍堵路,警方一度進入私人屋苑嘉湖山莊搜捕。四名學生事後被控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及伸縮棍、士巴拿及電鑽等工具,案件今於屯門裁判法院續審,裁定表證成立。其中兩名被告汽車維修員傳召多名證人,力證身懷工具有合法用途。
本案四名被告依次為戚晉浩(18歲)、張天倪(18歲)、張浩一(19歲)及何浩梃(22歲)。其中首被告戚晉浩早前已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0日在天水圍嘉湖山莊景湖居12座管有一支伸縮棍,但他否認襲擊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同日同地襲擊警員7611劉錦華。
裁判官水佳麗裁定案件表證成立,代表被告張浩一及何浩梃的律師隨即要求傳召當時不在場的被告同事、朋友及父親等人作供。水官一度多番質疑,最終仍批准傳召證人出庭。
其中身為巴士維修技工的張浩一,其同事指因工作需要,他們會攜帶多種工具外出,又指涉案各種工具均為工作上需要。另一名同為汽車維修技工的被告何浩梃,他的父親及朋友亦透露案發當日何在父親協助下,在家中為被告整理工具外出,前往為朋友修車。在控方盤問下,證人同意未有陪伴在側,不能確認被告最終去向。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
審訊期間,報稱遇襲的警員劉錦華透露,案發時身穿防暴裝備執行「踏浪者行動」,當日乘警車於區內巡邏,至下午3時20分,通訊機收到消息指銀座商場優品360有100名黑衣人正在破壞;13分鐘後再收到另一訊息指,有50人在輕鐵天慈站破壞設施,故警車前往支援,其間他看見天柏路有一群黑衣人四散。
劉又稱,首被告當時孭灰藍色背囊,身材較胖,「我就跑得好快,叫佢停,佢唔停低。我就用右手捉住佢後衣領」,惟對方仍奮力向前走,「佢突然左轉,用右拳頭打我左邊心口兩下,我就大叫襲警」,並褪後兩步製造距離,其間繼續拉住對方。劉指,被打的感覺「有啲痛嘅,但又唔係好痛,因為有件好硬的保護衣擋一擋」。他稱事後往醫院驗傷,但不需要留醫,即日出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