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傳單指教師性侵女兒遭裁定誹謗成立 父親就賠償金提上訴

蘋果日報 2018/02/06 14:08

誹謗梁志宏梁銳成

父親聲稱14歲女兒曾被就讀中學的男教師侵犯,教師遭辭退轉職新校後,仍與其女保持「誼兄妹」關係,並向其女作不禮貌行為。父親稱擔心新校有女生遭殃,遂去信新校的校長「告密」兼在校外大派「內幕」傳單。教師控告女生父親誹謗去年勝訴,被告須賠償18萬元。上訴庭今批准被告一方的上訴許可申請,認為言論是否屬惡意可以爭辯,惟被告一方指只會就賠償金額方面提出上訴。
上訴庭認為若被告只就賠償金額上訴,建議雙方可考慮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較理性,否則上訴費用或比賠償金額更昂貴。
案中原告梁志宏於2008至2010年間在何文田的順德聯誼總會胡兆熾中學(下稱胡兆熾)任教設計與科技和電腦科。被告梁銳成的女兒於2010年時14歲,就讀該校中三。原告於同年8月被提前解約,翌年9月獲香港四邑商工總會陳南昌紀念中學(下稱陳南昌)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