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六歲被告李雙喜,過往曾有企圖姦劫案底,九二年出獄後,曾在遊艇會及山頂的屋苑任清潔工人,案發時失業,淪為流浪漢。
案情指,四十五歲女事主李艷芳,在東區醫院任護士長,她案發晚九時許,下班沿小徑步行至巴士站途中,被告突然手持十二吋長果刀,從後將她挾持,要她走往一旁,其間事主一名同事正在落樓梯,惟因她正戴着耳筒聽歌,並無留意到事主用口形表示遭行劫,便擦身而過,事主感到驚慌,旋即反抗,與被告糾纏間,傷及下腹、手臂及肋骨等多處,事主同事此時才發現她遇劫,替事主追賊,但仍不果,被告後被警方巡邏兜截拘捕,事主現時左腕仍不能如常活動。
案件編號:HCCC2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