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公聽會上抗議 眾志三成員被控受審 保安自言遇襲惹官質疑

蘋果日報 2020/06/01 10:03

香港眾志鄭家朗國歌法公聽會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罪

【更新】
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等三名成員,去年3月在立法會國歌法委員會會議上,涉嫌離開指定座位高叫口號及播放國歌,被票控不守秩序,其中一名女成員另涉向立法會保安員施襲,被控普通襲擊。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案件表證成立,明日結案陳詞。鄭家朗今早開庭前見記者,指建制派急於通過國歌法,勢將影響港人言論自由;又指眾志成員被控,反映當局非常着緊政權穩定的象徵,眾志會繼續國際戰線工作。
被告依次為鄭家朗(19歲)及兩名眾志女成員吳嘉兒(21歲)和何秀儀(21歲),涉嫌抗議《國歌條例草案》時犯案。三人各被票控一項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罪,指三人於去年3月16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2樓1號會議室,違反依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發出的行政指令。何秀儀另涉襲擊保安員許耀德。
三名被告否認全部控罪。控方先傳召立法會一級保安助理許耀德作供。許稱案發時鄭家朗剛完成發言,由桌下拿出小型擴音器並離開座位,吳與何亦從座位衝出。許自言當時張開雙臂,嘗試阻擋何,但何沒理會,更把他撞跌,「佢衝力太大,我制止唔到」。他稱何的左膊撞到他的左膊,痛到他躺在地上,不能站起。
保安指遭被告肩撞肩 控方庭上重複播片 官:看不到
控方庭上播放會議室內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兩名女子戴上黃色小熊卡通面具,並拿出標語抗議。控方多次播放事發經過片段,惟許未能指出何在甚麼時候撞到他的膊頭。而除了指稱的撞膊外,許稱沒印象與何有否其他身體接觸。
裁判官何俊堯看片後更指,看不到兩人的左肩膊有接觸,「(何姓被告)個膊頭從來都遠離你左邊,佢個膊頭根本同你都唔同水平嘅」。許看片後同意裁判官的說法。
在辯方盤問下,許承認最初錄口供時混淆了何與吳的身份,知道搞錯後,主動要求再錄口供。他稱事發後由肩膊至手肘都痛到不能郁動。不過,辯方播放會議室外走廊閉路電視片段,指許在事發後步出會議室,左臂曾向前擺動並且可以屈曲,許看片後亦同意。
事發時在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座位前方攔截吳的二級保安助理關偉強則供稱,他在聶前面打開雙臂,吳則「揳埋嚟」,最終他成功攔住吳。他稱吳將手上紙張拋擲到地上及聶的桌前。控方再播放事發片段,裁判官稱看不到吳拋擲紙張,關則稱畫面一角有個「反光位」,正是吳拋出的紙張。
上司提醒保安員指眾志「隨時會玩嘢」
辯方盤問關時,指他最初錄口供稱吳「拋擲」紙張,及後刪除,變為只是把紙張打開。關同意該處修改是由他提出。關亦透露,上司在開工前訓示及鄭家朗發言時,均有提醒保安員謂眾志「隨時會玩嘢」,要大家提高警覺。
女高級保安助理林惠玲供稱,鄭家朗發言後離開座位。由於她最接近鄭,遂即時上前攔截鄭,「阻佢囉」。她指看見鄭拿着一個直徑兩吋半、「圓圓哋」的黑色物體,疑是一支咪,同時手持一條黑色線。
控方播放相關片段,看見鄭發言的最後一句是指摘官員及議員為「傑出中共庸奴」,並可見他手持一個長方體形狀物件,現場傳出《義勇軍進行曲》音樂的前奏部份。林看片後稱,長方體物件不是她所指的圓形物,圓形物可能是她事發後搜證時拾獲。她又稱相信音樂是由鄭播出。
控方舉證完畢,裁判官下午裁定案件表面證據成立。三名被告選擇不出庭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押後至明天結案陳詞。
鄭家朗今早於庭外批評,建制派早前粗暴繞過程序,以自己為法律,令陳健波主持內會主席選舉,亦正醞釀剪布,使國歌法能於6月4日極速通過,可見建制派對相關立法工作非常急進。他指建制派想藉國歌法及即將訂立的國安法,限制港人的言論及表達自由,形容現時包括六四燭光晚會等遊行集會已被禁止,國歌法及國安法立法後,將更不堪設想,市民不應對政權再抱任何期望,要竭力抗爭。
鄭又指,過往少見公聽會抗爭活動會遭受檢控,惟他們衝住國家象徵抗爭便有如此下場,反映當局對國家及政權穩定的象徵非常着緊,打壓到底。他表示,香港眾志會繼續國際游說工作,亦會積極與港人參與街頭行動。
案件預料審訊三天,控方將會傳召四名保安員,並以三段各長數分鐘的閉路電視片段作證,證人當中沒有官員或立法會議員。何在保釋期間被禁足立法會綜合大樓100米範圍。
【案件編號:ESCC2312、ESS33914-16/19】
記者 伍嘉豪
-----------------------------
打國際線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 按此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新版《蘋果》App按此下載/更新
empty
立法會一級保安助理許耀德(朱永倫攝)
empty
立法會二級保安助理關偉強(朱永倫攝)
empty
女高級保安助理林惠玲(朱永倫攝)
empty
被告鄭家朗(左)及吳嘉兒(朱永倫攝)
empty
被告何秀儀(朱永倫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