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關於我們

披露馮程淑儀受查 吳文遠就定罪申到終院上訴被拒 准繼續保釋處理

蘋果日報 2019/12/12 13:20

終審法院馮程淑儀吳文遠

社文連主席吳文遠三年前透過傳媒及社交媒體,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遭廉署立案調查,去年被裁定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判囚四個月。他今年六月於高等法院被駁回上訴,今再就「為提高知名度是否屬合理辯解」一點,向高院申請上訴證明書至終審法院。不過,法官張慧玲認為不涉法律問題,拒絕批出證書。
張官同時指摘吳自6月上訴失敗後,半年以來一直用不同理由拖延案件,一時說沒有大狀,一時又說法援大狀稱「冇得打」,揚言要找私狀,惟仍表現「懶懶閒」,待法庭多番主動催促,最後才於今日得以開庭,直斥他「簡直係無恥」。
官:你唔會說服到我,無謂嘥時間
被判入獄四個月的吳文遠,已斷續服刑兩個月,扣除假期後,尚有一個月刑期。張官指吳直至上訴成功為止,仍是帶罪之身;法庭讓他保釋「唔係畀你拖吓拖吓」,惟她仍決定讓吳繼續保釋多一個月,並限令他其間要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及保釋申請,強調「今次真係冇excuse」,警告吳要好自為之,若不上訴便要繼續坐監。吳文遠表示明白。
吳在庭外表明會為公義堅持上訴,因本案屬選擇性檢控,判刑亦嚴重不公。
吳文遠在原審和上訴時均堅稱,當初的行為是為公眾利益,但原審不接納,認為其做法只為提高個人知名度,與公眾利益無關;至上訴階段,法庭亦同意原審的裁決。至後期才接辦本案的大律師郭憬憲今早陳詞指,即使吳文遠純為提高知名度,其行為是否構成合理辯解,屬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可供爭拗。
不過張官卻認為,有關裁決是事實裁斷,不涉法律問題,更何況吳在原審及上訴時均堅稱只為公眾利益,難明與法律問題有何關係,明言不會批出上訴終院證書,更稱「CFA點決定另計……你唔會說服到我,無謂嘥時間」。
【案件編號:HCMA264/19】
記者 蔡少玲
-----------------------------
【匿名港警爆大鑊】
韓國KBS時事節目《時事直擊:香港 被自殺》
一按即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