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山坡官地遭非法種植養蜂

蘋果日報 2006/02/11 08:00


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未經授權而佔用未經批租土地或進行挖掘均屬違法。有巿民指,屯門良景邨對開山坡,有人長期佔用官地,非法開墾作為私人種植園地,並在耕地旁放有養蜂木箱。
一讀者指,良景邨良賢樓對開一百米山坡上一條引水道旁,常有人聚集燒柴煮食,有如開「大食會」。
另外,煮食位置附近被人非法開墾一片五十平方米土地,用作種植果樹,包括約二百棵蕉樹及木瓜樹等,又在附近擺放一個養蜂的木箱,及用作捕捉流浪貓的捕獸器。
他質疑這批人士將政府地據為私用,對其他晨運客及行山人士構成滋擾,他曾向地政署反映,惟該處只張貼告示了事,根本沒有阻嚇作用。
根據條例,未經授權而佔用未經批租土地或進行挖掘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入獄六個月。
(○一一九○三六)
地政總署函覆本報稱,屯門地政署過往曾接獲上址非法開墾或佔用政府土地投訴,並已採取土地管制行動,在該地點數個當眼處豎立告示牌以作警告。
該處最近再發現上址有若干未經授權而佔用政府土地或挖掘該等土地情況,並已在上址張貼告示,勒令有關佔用人士在指定日期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如佔用人未能在指定日期停止佔用,該處將會採取土地管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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