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又認為,當救護人員已可以為傷者治療,亦代表現場環境已穩定,警方不應阻撓救護員工作或干預救護人員決定,「撤離嘅專業,應該交畀消防救護員負責」。但他們強調,出席記者會並非要指出消防處做法是對或錯,而是身為消防處職員,有責任指出疑慮,希望政府及消防處公開有關紀錄,以釋除公眾疑慮。
對於修改記錄,他們又指紀錄只可以被修改,不可插入或刪除,並且只有主任級或以上職員才有權限修改,而以往被修改的紀錄會顯示曾被修改,但今次事件的紀錄沒有,而處方亦擁有被修改前的原紀錄。他們強調,不能排除有關修改只是打字錯誤,但延時修改惹人質疑。
■記者曾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