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發揮的先設條件,就是創意空間的開放和包容,任何可能威脅創意自由表達的舉措,都會扼殺創作於萌芽階段,根基薄弱,不斷加錢興建一個復一個的文化區也沒實質意義。
上世紀八十年代,筆者就任香港藝術中心展覽總監不久,有一天正準備開始佈置展覽時,突然收到應該是牌照事務處職員來電,謂展品必須先行送檢,獲批許可牌照後始能展出!之前沒聽聞有申請牌照的需要,突然發現香港這自稱文明先進社會,竟有如斯嚴苛控制表達自由的惡法,那樣的檢查,香港藝術命可休矣,作為當時香港主要民間藝術組織,更有堅持文化藝術不受操控干擾的責任。
危急下抗拒惡法,惟有把事件向傳媒曝光,尋求公眾支持。第二天《南華早報》高調報道後,當時尚關注傳媒報道的政府,馬上有官員致電解釋,謂這要求送檢的法例早已存在,但該處一直沒有落實執行,只是那位新上任員工不知就裏,跟足條例指引行事,始會要求送檢。最後展品不用送檢如期展出。
事件雖獲解決,心底仍不舒服,因這規例仍然存在。殖民政府策略是立法嚴苛,平時可以不用,但有需要時仍可拿出致命武器來「依法處理」。這也部份解釋了為何極權政府喜歡談「依法」,聽來好聽,實際上還要看那些法是為了良好社會運作還是用以社會操控之用。九七後香港沒有甩掉殖民管治,只是換了區旗區徽,殖民式唯我獨尊而且對人民不放心的心態仍然強烈,只是多了點宣傳做騷的潤飾,暗地裏加添新武器隨時變本加厲。六七暴動警察主要針對掟石頭、玻璃樽和放炸彈的暴徒放催淚彈,我們特區政府對兩手高伸、強調和平非暴力的學生、市民,卻用同樣或更凌厲的武器攻擊。
14歲女孩用粉筆在連儂牆繪畫,被大群警察包圍拘留,搜索枯腸找不到方法持久拘留女孩,乾脆鑽空子以她父親不適合照顧女兒而要把她送進兒童院。這典型不惜扭盡六壬打擊異己的政權,如手上有惡法利刃,很難相信有那自我控制的矜持,不盡地一煲的「依法處理」才怪。(節錄,全文將於明日蘋果論壇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