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廁格狎女院友 66歲殘疾院舍職員入獄8個月
非禮罪余國華
大角嘴一所殘疾人士院舍的六旬男職員,趁患精神分裂症的女院友如廁時沒鎖門,進入廁格揭起女院友上衣及胸圍,揸其胸部逾十次,再用手指插進她私處。現已轉工的職員早前承認非禮罪,裁判官今刑時強調要保護精神無行為能力人士,判刑須具阻嚇力,鑑於被告年邁和調查耗時長等因素而酌情寬減,判被告監禁8個月,並建議懲教署提供輔導。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余國華(66歲)向事主X(34歲)致歉,亦抱歉花了法庭及警方的時間和資源。被告犯案乃因一時衝動,事前沒計劃,現已知錯及後悔,願接受心理輔導,而心理醫生認為他再犯機會低。他原本因為羞愧,沒將犯案一事通知家人,早前還柙後向家人透露案件,今獲多名家人到庭支持。辯方續指,被告被捕後即時招認,免卻事主出庭作供。
署任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事主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需受保護,被告負責照顧事主,卻藉兩人單獨相處時侵犯,違反誠信,案情嚴重。法庭判刑不單要阻嚇被告,亦要阻嚇其他可能犯案的人,及表達社會對這類案件的厭惡。
鑑於事件對事主及家人造成的情感傷害,嚴官採納監禁18個月作量刑起點,因被告年邁、態度合作及展示真誠悔意,加上警方調查接近一年才正式落案,除正常的認罪減刑,再作額外扣減,總刑期8個月。嚴官建議懲教署就被告的負面情緒及人際關係問題,向被告提供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