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杜啟華(22歲)原被控兩項蓄意傷人、一項襲警,以及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合共四罪。控方昨表示,經索取法律意見後,將涉及雨傘打斷警司手指骨的蓄意傷人一罪,改控傷人罪;並加控被告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但撤回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一罪。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蓄意傷人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傷人罪則是三年,兩者分別在於犯罪意圖,前者必須證明被告「明知自己嘅行為會令人嚴重受傷,但都照做」,後者或只是「無情力或錯手,冇諗住要令你骨折,點知你玻璃骨咁脆弱」。
被告昨未有戴上口罩,步出法庭時鞠躬向到場聲援的數十名市民致謝,並呼籲大家「課金」支持《立場新聞》。其中一名市民特意帶同他所撰寫、記錄雨傘運動的書藉送給被告,被告連番致謝。市民並批評警員執勤時不問緣由,凡看見戴口罩的年輕人即衝上前毆打,「仲衰過ISIS」,又藉蒙面法扯開記者的防毒面罩。
案件編號:STCC28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