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為荃灣鹹田街石碧新村71號一幢五層高唐樓一個出租單位,三小姊弟與父母同住上址已一段日子。據悉李婦與姓蘇丈夫俱失業,一家人全靠綜援過活,而三小孩雖年幼,但有人外出疑不時將子女獨留在家。小孩在無大人看管下在家中玩耍時,疑一時貪玩走進浴室開啓水喉及花洒玩水,鄰居近日發現該單位門口有水滲出,拍門又無人應門,懷疑屋內水喉漏水,通知該單位業主返回查看。
昨晨10時,李婦離家又獨留三子女在家,至下午2時鄰居發現該單位門口又滲出水,及聽聞屋內傳來小孩哭叫聲,再通知業主,業主委託一名姓胡(33歲)男性友人上門了解,果發現單位大門有水滲出,按門鈴5歲女童開門,胡望入屋內,發現屋內有積水,懷疑三小孩在家扭開水喉玩水,並弄致家中積水,於是報警。
警員接報到場調查,召救護車將三名小姊弟送往仁濟醫院檢驗。至下午4時,李婦才由外返家,被在場警員拘捕,並聯絡其丈夫到警署協助調查。
根據法例,家長或監護人疏忽照顧16歲以下的少年兒童,令他們受到傷害,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入獄10年,若以簡易治罪,條例起訴,最高可判入獄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