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今年的「法治指數」在128個國家或司法管轄區中排名16,整體法治得0.76分(最高1分、最低0分),比去年微跌0.01分。但在八個分項評分當中,香港在「政府權力的制約」及「基本人權」表現最差,排名分別第31及38位,其中後者排名由去年33位跌至今年38位;「廉潔」、「秩序與安全」、「民事司法」和「刑事司法」排名則均有上升。
政府昨晚發聲明,特別指出在「秩序與安全」範疇排名上升兩位至第2位,並指香港的整體罪案情況連續12年呈下跌趨勢,但港府未提及「基本人權」排名急跌,並稱「我們承認社會上的情緒可能影響公眾和部份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的看法」,及強調香港穩固的法治基礎仍然完好無損。
■記者梁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