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腳底按摩師透過財務中介公司借15,000元,僅獲批6,000元,扣除各項費用後,只得850元到手,按摩師感被欺騙,一時「火遮眼」到中介公司縱火,兩名職員被燒至重傷毀容。他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蓄意傷人罪,法官昨判刑時指案情非常嚴重,被告因不甘心被騙才犯案,對其情況深表同情,遂運用酌情權採納較輕的6年作量刑,被告認罪後獲扣減,判入獄4年。 記者:黃詠鍶
「被告實質到手只係得850蚊,但係就要為6,000蚊嘅債項負責。佢當時嘅憤怒可以理解,但係本席要強調,被告唔能夠漠視法律,自行決定點樣處置欺騙佢嘅人。」被告並無不良嗜好,犯案前賭馬欠債,卻因不肯與妻子坦白,而向中介公司利豐信貸顧問公司申請借貸企圖掩飾,終鑄成大錯。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前因賭馬欠債及朋友借錢不還,欠下另一名友人15,000元,他為免被妻子知道,遂按報章廣告到銅鑼灣一商業大廈的中介公司申請借貸15,000元。中介公司安排被告到一財務公司借款,卻只獲批6,000元,在扣除各項費用後,實質獲發只有850元。
中介公司職員其後表示可不另收費再批15,000元貸款,但承諾終不兌現,被告感被愚弄,遂於去年9月13日,帶同兩樽白電油到上址縱火,事後被告感十分後悔,沿樓梯逃生時致電報警求援,並留守在案發大廈等候警方到場拘捕。
案件編號:HCCC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