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在電視收看一個港台拍攝的節目,講述70年代香港的住屋情況,重溫了「石硤尾大火」事件,政府開始興建徙置區賑濟災民,接着港府實施「十年建屋計劃」及推出「居者有其屋」計劃以配合市場需求。節目中提到,推行居屋政策是因為樓價飆升,樓宇供應量不足,普羅市民難以置業安居,租金不斷上揚,故此發售居屋以協助市民置業。由於住屋問題是民生所需,故此政府以低價推售居屋以紓解民困,這亦等如是政府補貼市民置業。在售價上,居屋是遠低於市價,故此購買者是需要受一定的轉售限制,因為補貼背後是想鼓勵用家自住,而非炒賣獲利。
重溫這段住屋發展史,筆者不勝欷歔,今時今日,無論是決策當局,還是普遍的評論,似乎忘記了推行居屋決策背後的意義,反而着眼居屋如何打擊樓市,如何不要賤賣居屋,以及要為庫房帶來多少收入,完全是本末倒置的看法。
首先,筆者是贊成停售居屋,原因不是怕打擊樓市,而是居屋已失卻了原本推行的意義。現時樓市供過於求,大量二手樓仍處於空置階段,租務市場呆滯,租金下降,基本上市民在住屋問題的壓力已大減。從前擔心年年加租,大家寧願盡力儲錢買樓,現今租客大過天,買樓已不是必需,政府又何須補貼來推售居屋?不如將計劃興建居屋之地皮拍賣,更直接為庫房增加收入。政府反而應該將寶貴的資源分配至其他有價值的政策上,如加建公屋,為低收入人民紓解困苦。
七十年代推行「居屋」政策絕對是德政,今時今日市場情況已變,樓價再也不會失控地飆升,居屋已成非驢非馬的怪胎,實在沒有存在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