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內地刑法危害國安可判死 人大常委未披露量刑罰則

蘋果日報 2020/06/20 22:29

死刑譚耀宗國安法

北京今日公佈「港版國安法」的立法說明,未有提及追溯期之時,同時亦未有說明刑罰。外界關注內地涉違《國安法》最高可判死刑,港人會否有同一遭遇?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則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聲言,草案罰則與香港的刑罰相若,較輕微罪行最小可判監3年,較嚴重的最高可判監5至7年,但由於非官方說法,坊間未算盡信。

對於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譚耀宗堅稱在出現極端情況下才會出現,舉例如涉及外國的案件,香港政府處理不到,便需要由特首提出,按程序需要中央批准,公署才會採取行動;另指香港若出現難以控制場面,便須特首向中央提出,再經公署派駐軍平亂。他堅稱行使管轄權之兗是「兜底」做法,以防萬一,不會隨便動用。

翻查資料可見,2016年,四川男子黃宇被國安機構指長期向境外間諜機關出賣國家機密,因「間諜罪」被判處死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從事間諜活動,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而已立23條的澳門,違反《國安法》者最高監禁25年,若多罪並罰則為30年,這亦是澳門最高刑罰。
楊岳橋:罰則若設下限將違普通法
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批評,說法違反普通法精神,指香港的法院在罪行的刑期一般沒有下限,法官可以按照犯案人是否初犯、以及其他因素考慮刑期,形容法官在量刑時可行使「酌情權」,若然罰則設下限,將與現有做法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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