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倫敦訪問英國廣播公司BBC的時候,議員感到奇怪,為何這個公共廣播服務機構不是以立法成立,而是以一種叫“RoyalCharter”「英皇特許」的方式成立?豈非不受國會監管?其實英國的憲制歷史充滿了迂迴曲折的發展,很多典型英國的事物,都需從歷史發展去了解,BBC就是一個很典型的英國事物。很多視為關乎公眾利益或慈善事業的機構,都會以英皇特許的方式制定成立,以示其超然獨立於政治爭議之外。但大凡涉及公眾付款的機關,必然受到國會的監管,BBC的特許狀賦予該公司向居民徵收牌費的特權,所以BBC每隔十年八載就會有一次所謂“Charterreview”「特許檢討」,由當日的政府主持公眾諮詢及公開檢討,以決定這個「特許」應否繼續下去。我們訪問的時候,正值二○○三年展開的檢討完結,出版了白皮書的時候。白皮書所得的意見是,七成五的受訪者認為BBC應繼續享有特許,並徵收牌費,而不是改以立法或其他方式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