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冇心就講金】鑽石比愛恆久 美情侶爭三卡婚戒打足五年官司

蘋果日報 2018/09/05 16:30

民事訴訟屬地原則紐約法律鑽戒求婚

「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這句經典廣告台詞,對美國的Rodney Ripley和Jennifer Rutten而言,似乎證明了鑽石比愛情更堅定。Rodney獻上鑽戒求婚後,兩人未步入結婚禮堂即分手;為了爭奪一隻三卡鑽石訂婚戒指,緣分延續五年之久。曼哈頓最高法院日前終於作出判決,男子Rodney獲得勝訴,Jennifer須歸還戒指。

威斯康辛州居民雷普利,準備了美國知名珠寶品牌Tacori的三卡方形鑽石戒指,投保價值四萬元(美元、下同,約31.4萬港元),於2011年在紐約向Jennifer求婚成功。未到一年兩人即分手,沒有進行結婚登記或儀式。Rodney為了拿回鑽戒,在曼哈頓最高法院向女方提告。

根據法庭紀錄,Jennifer的律師William Costigan用盡各種方法保衛這隻鑽戒。首先,他主張這枚戒指價值不到1.3萬元(約10.2萬港元),低於民事法庭訴訟門檻的2.5萬(約19.6萬港元);但原告律師Bruce Connolly出示收據,證明戒指買入價約3.9萬(約30.6萬元),並已投保四萬。Connolly又提醒,當地法律規定,無論分手原因為何,但一日未結婚,訂婚戒指就必須退還。

就此,Jennifer試圖將官司移回威斯康辛州,聲稱曼哈頓法院沒有管轄權;但由於求婚地在紐約,Jennifer當時也居住於此,因此這項說法不成立。最後,Jennifer指男友Rodney易怒,對她言語騷擾、情緒辱罵,使她憤而不願歸還戒指。

不過,家庭爭吵與人際相處不在法院管轄範圍內。法官Robert Reed最後作出判決,「該戒指在以婚姻為考量的狀況下被贈與,婚姻未有發生,此為不爭事實,因此Rodney Ripley有權取回戒指。」

Jennifer有45天時間可以將鑽戒退還給前男友,或是支付符合戒指價值的3.9萬元,才能結束這段糾葛。
《紐約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