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媒體報道,1名方姓男子今年3月間,在基隆市見1名女子喝得大醉,走路不穩,遂將她推倒性侵。爛醉女子事後驚醒,一路追打方男,直追進超市,一直喊叫「他性侵我」,店員發現,報警逮捕方男。方男原本對犯罪矢口否認,並稱自己也喝醉了,不記得曾性侵女子。於是警方採集方男和女子下體DNA送驗,比對發現相符,以涉嫌強制性交罪將方男拘捕。
法院審理時,方男起初仍否認性侵,然而法官以視訊審問受害女子時,她竟表示原來案發當天,她因為知道自己感染愛滋病後,才會借酒澆愁,喝到爛醉,更好心提醒方男記住去醫院檢查。方男當場嚇至面無人色,坦承犯案。
看來方男已得到應有的、一生難忘的教訓了。故此做任何事情前一定要三思,否則便可能後悔一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