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開案指,現年40歲被告陳敬創,於00年2月至02年1月擔任節目「晨光第一線」監製,負責聘請自由撰稿人替節目撰稿。被告曾10次向港台提交申請表,假稱其母王玉芳曾替節目撰稿,導致港台就申請發出共41,300元稿費。其間,被告又串同藝名彭晴的唱片騎師彭家敏,假稱彭母曾為港台撰稿及搜集資料,被告16次向港台申領費用,獲發49,600元。
控方指,被告於01年5月曾替港台電視節目「春風伴我行」擔演一角,由於他身為港台全職僱員,不能就角色申領報酬,遂串同該節目助理製作人廖倩怡,假稱被告母親曾替該節目演出,成功申領3,000元。
被告警誡下解釋,在製作「晨光第一線」節目期間,經常墊支付的士費、報紙費及嘉賓的茶點費,為索回損失,遂以母親名義作虛假申索。
案件編號:DCCC97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