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偲嫣BB舊帳】繼鄺美雲之後 林志美認信錯李偲嫣

蘋果日報 2015/01/23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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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有周刊爆料指,「正義聯盟」召集人李偲嫣曾經改名,原名李艷青,後生嗰陣做過臨記,又曾加入TVB,不過做唔起。

報道更指李偲嫣90年代,開過娛樂公司,並成為藝人鄺美雲及莫鎮賢嘅經理人,惟最後鄺莫二人卻開記者會,宣布要同李偲嫣解約。報道仲話,有傳李偲嫣財政混亂,經常出入小額錢債審裁處。但李偲嫣就發出聲明否認,指報道失實,目的係抹黑佢、破壞其誠信及形象。

事後鄺美雲就回應話:「冇留意,係記者講先知佢改咗名,知有呢個人,連樣都唔同咗好多,話晒廿幾年前,冇聯絡。」提到當日因錢銀轇轕結束合作,佢話:「都多年前,咁多年前放低咗,年紀大唔記得。」但原來當年曾簽李偲嫣做經理人嘅歌手,仲有林志美。

林志美即將於下月七日喺演藝學院開個唱,名為「Timeless林志美音樂會2015」,日前佢去商台接受《1圈圈》的訪問。林志美於一九八九年離開SONY之後,轉換過多個經理人,有說佢俾一啲經理人拖垮,令歌唱事業停滯不前。

林志美於節目中承認曾信錯某啲經理人,佢話:「曾經有,好短時間,當係一個人生經驗,每一日遇到不同嘅人。都覺得有冇搞錯,唔明白佢哋點解會咁,唔開心一段時間。」

被問到李偲嫣是否曾經做過其經理人?林志美話:「哈哈!係喇!我希望曾經同我合作過,或者可能令我唔愉快嘅,我心態,真心人可能有唔同階段,每個人有唔同成長,唔同進步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