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警認可能看錯 19歲學生被指掟雪糕筒堵路 表證不成立終脫罪
抗暴之戰許瀧濼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羅逸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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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去年11.2到港島區參與流水式集會,其間19歲男學生被指向馬路掟雪糕筒,造成交通阻礙,因而被控,案件今早開審。警員供稱由目睹黑衣人堵路直至將涉案人士截停,視線雖曾三度受阻,但是「得佢一個跑緊」,故肯定逃跑與堵路者是同一人。不過,警員及後承認涉案雪糕筒只比A4文件夾「大少少」,車輛或不會受阻。控方中午休庭後,決定不再提供進一步證供。裁判官何俊堯直接裁定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男生即時無罪獲釋。
被告許瀧濼(19歲)原本被控管有用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2日在銅鑼灣新會道與希慎道交界管有一罐粉紅色噴漆、一罐黑色噴漆及兩支士巴拿。控方及後改控他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指他同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交界留下一個雪糕筒,對禮頓道交通造成阻礙。被告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
拘捕被告的警員羅逸威供稱,當日下午5時許,他與同袍在24座警車上巡邏途經禮頓道時,看見約有4、5名黑衣人在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前聚集。其中一名黑衣人將雪糕筒掟出馬路並一馬當先逃跑,其他人尾隨。
警車立即響警號追截。羅強調他的視線從沒離開過掟雪糕筒的黑衣人。他其後下車追截,但為了下車及其後受車輛阻礙,視線兩度離開黑衣人。但羅指「得佢一個跑緊」,故肯定兩者是同一人。最後,黑衣人不慎在新會道跌倒,羅成功拘捕他。控方播放案發現場附近的閉路電視,拍到有逾10名防暴警在新會道追截一名黑衣人。
裁判官觀看片段後,指黑衣人開始奔跑時,涉案禮頓道西行線行車暢順,羅同意。何官遂問:「架車都行得過,掉咗雪糕筒喺邊呢?」羅回應:「可能再之前。」但何官質疑:「你話得一堆咋嘛?」羅遂改口:「係呀,係呀,對唔住!」何官聞言謂:「唔係對唔住,我要搞清楚你睇到咩。」羅聞言自認有可能看錯。
何官再問:「啲車行到,繞過定鏟過雪糕筒定點?」羅稱:「留意唔到。」何官不滿謂:「點留意唔到,到底雪糕筒去咗邊?」羅解釋,可能黑衣人在片段顯示之前已掉出雪糕筒。何官反駁指,若雪糕筒早已掉出馬路,車輛理應無法通行。羅遲疑數秒謂:「可能係細size。」他又稱有關雪糕筒可能比A4文件夾「大少少」,承認或不阻礙行車。
辯方及後播放另一個角度的閉路電視片段,並向羅指出,當一班黑衣人開始在禮頓道行人路起跑時,馬路上其時並無任何雪糕筒。羅同意,惟他指行人路上有一件黑色物件,不確實是否圓錐體。
辯方遂指出,當黑衣人起跑時根本沒有人掟雪糕筒出馬路,羅表示:「根據片段,同意。」何官追問,片段亦非如羅的證供所述,當黑衣人拋擲雪糕筒後便一馬當先逃跑、其餘黑衣人則跟隨,羅亦同意。
辯方質疑羅的說法與片段不符,羅解釋謂可能他在車上看到的角度與閉路電視拍攝的角度不一致,但否認描述不準確。辯方指出,羅無法清楚道出當時黑衣人的數目,直指其觀察準確度很低,羅坦承:「可以咁講。」辯方遂指,其實羅根本看不清黑衣人的行為,亦看不清雪糕筒有否被掟出馬路,羅同意謂:「見唔到佢(黑衣人)掟嘅一定係雪糕筒,但有相關動作。」
何官裁決時指,本案其中一個定罪元素,是必須證明被告的行為對道路交通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但是,警員在辯方盤問下,承認不肯定黑衣人當時掉出的是雪糕筒、抑或只是行人路上的一件黑色物體,未必對道路造成阻礙,甚至不會造成阻礙,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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