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城規會早前為馬鞍山整區土地,和廣深港高速鐵路西九龍總站土地加入高度限制,現就該兩區高限各接獲25份及10份意見。其中恒地(012)為保其馬鞍山落禾沙發展的景觀免被遮擋,要求將政府在落禾沙內的土地高限定在96米(主水平基準)以下。
由恒地牽頭的落禾沙發展項目,其中一至六期屬發展商所持土地,位於項目東北方的第七期,則是政府所有。據現時所定高限,整個落禾沙所佔土地的高限分3級,分別是105米、120米,及130米。恒地認為,第七期的發展可高達120米並不恰當,應以該項目之前由該會所批發展藍圖為依據,高限定為56至9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