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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遭紋身師胸襲非禮 少婦認自行除胸圍免視線受阻

蘋果日報 2018/03/01 18:05

紋身師非禮Sense Tattoo陳泓志

少婦聲稱於去年到旺角一間紋身店紋身時遭紋身師胸襲非禮,案件下午續審,事主X在盤問下承認當日是她自行脫下胸圍。她解釋指最初被告伸手到她背後,她以為是胸圍的邊陲阻擋了被告要畫畫的位置,然而被告竟將整個胸圍向上推,然後貼近在她胸前「唔知做緊咩」,她因為覺得胸圍阻擋了她的視線,便除下胸圍看被告在做甚麼。辯方反問若覺得冒犯或尷尬,為何不用手遮住雙乳,X說當時想不到這樣做。
X透露自己22歲時結婚,去年底正式離婚,她在前年6月首度紋身,在耳背近頸紋上「set me free(還我自由)」,當時也是由被告陳泓志(31歲)操刀,X否認這與離婚有關,只是一首她喜愛的韓國流行曲歌名。
X早上指在被揸胸騷擾後喝停被告,然後被告著她到櫃臺付款,然後二人返回紋身室,被告替X在鎖骨附近紋上她原先想紋的「Memory」字樣。
辯方質疑,門口與櫃臺相隔咫尺,X若感到冒犯大可奪門而走。X則指當時很害怕,若有輕舉妄動,她擔心被告會認為她要報警告發,屆時可能有更嚴重的事發生在她身上。
辯方又質疑X在整個過程是否沒有反抗,X指出在被告明言「真係想揸兩下」時有說「唔得」;被告對她胸襲時有大叫「喂!」。但她同意在早前脫衣服、脫胸圍、畫胸畫腹時她沒有反抗,她同意情況近乎「任人魚肉」。
X承認自行脫下胸圍,她指最初被告伸手到她背後,她以為是胸圍的邊陲阻擋了被告要畫畫的位置,然而被告竟將整個胸圍向上推,然後貼近在她胸前「唔知做緊咩」,她因為覺得胸圍阻擋了她的視線,便除下胸圍看被告在做甚麼。辯方反問若覺得冒犯或尷尬,為何不用手遮住雙乳,X說當時想不到這樣做。
辯方指出,X對自己身材感到自豪,被告只稱讚過一次,反而事主曾對著鏡說「點解我咁好身材,老公都唔理我,掛住打機架呢?」而被告從沒有觸摸X的胸,反而是被告主動建議由女紋身師操刀。惟X不同意。
辯方又呈上幾張相片,指出紋完鎖骨後,被告曾拿手機拍攝作品,甚至有一張相片顯示一隻胡廸公仔放在X的左胸。辯方問X若不願意,為何被告可以一張照片拍完又一張?X指擔心反抗的話會招惹被告有進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