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險資投資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各自最高10%的比例可互通使用,共計20%的比例可自主投資股票或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基金投資佔比可達5%;意味險資權益類投資佔比將從20%上升至25%。
報道指出,保險資金在上半年投資基金、股票、股權等權益類投資,佔比大約為15%,距離上限仍有很大的空間。按去年底總資產4萬億元計算,險資權益類投資的空間尚有4000億元。
目前國壽(2628)權益類投資佔比為15%左右;而平保(2318)和太保(2601)佔比則約為10至20%。
此外,辦法將規定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領域有「三不」原則,即不投資居民住房、不直接投資商業房地產及不參與房地產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