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市民3年前遭詐騙約30萬元,警方拘捕疑人10個月後才將案件交律政司跟進,但其間批准疑犯毋須繼續簽保,待律政司決定起訴之時,疑犯早已逃離香港。事主質疑警察蓄意放人,更指控警察指疑犯「棄保潛逃」是講大話;議員批評警方失職及謊稱曾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是想掩飾過失。
陳小姐(化名)2012年8月與友人遭舊同學騙去合共約30萬元代訂60部iPhone 5,惟之後收不到貨遂報警。警方同年10月根據陳小姐提供資料,拘捕案中疑犯。2013年4月,警方回覆陳小姐指已完成搜證程序,並已交予律政司決定是否起訴;但同年11月陳接獲警方來信,改口指8月才將個案呈交律政司,而10月份律政司決定落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