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訴人合共一百六十八名醫生,由三名於不同階段加入醫管局的不同職級醫生組成興訟代表,包括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前會長梁家騮高級專科醫生,他於九六年加入醫管局,現在威爾斯親王醫院任職;其餘二人於九九年加入,一人屬普通外科醫生,另一人則已離開醫管局,轉為私人執業。該批原訴醫生原於○二年循勞資審裁處追討,及後案件轉交高院審理。
資深大律師黃福鑫指,按《僱傭條例》公立醫院醫生可享法定假期及在每工作七天享一天休息日,另醫生工作時間極長,醫管局雖有報酬制度,部份醫生獲發一個月三千多元,但他們應獲超時工作補償,而醫生在假期「候召」(oncall)是否屬「超時工作」亦有爭議。
代表醫管局的資深大律師則指,醫管局的人力資源手冊已明確訂明醫生的假期安排,另醫生在休息日「候召」並不代表一定要工作,而醫生是自願返回醫院工作,若以原訴一方的計算方法,其中一名原訴代表便可追討逾一千七百萬元。
案件編號:HCA19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