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同時顯示,2017/18年度新入職警員中,毅進文憑比率為32%;2018/19年度則佔整體約34.2%,換言之,最新招聘的警員中,毅進文憑比率大增。對比其他紀律部隊,警方聘用毅進文憑畢業生的比例亦為各紀律部隊之冠。上個財政年度,懲教署和海關分別聘用107名和64名毅進畢業生,約佔38%和19%;消防處聘用的消防員和救護員中,前者只有65人來自毅進,後者則有33人,分別佔整體新入職人數33%和24%,入境處上年度則沒有聘用毅進文憑畢業生。
本身為教協總幹事的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指,不希望社會以學歷作標籤,但相信數字反映取得其他學歷及取得毅進資歷後再進修的人士,不願投考警察,才令警察的毅進文憑比率急升。沈又指:「你本身拎住公權力,可以合法地持有武器,然後去執法,社會自然對你有高要求,如果警隊係聘請咁多毅進畢業生,當然有更大責任要加強培訓」。
另外,警方昨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披露反送中期間警方使用武力的數字,截至今年2月底,共使用16,191粒催淚彈、海綿彈1,880粒、橡膠子彈10,100粒、布袋彈2,033粒及實彈19發,以及1,491樽胡椒噴劑;警員截停及搜查次數則達213,662次;警方又透露多月來收到的警棍使用報告次數是104次,惟情況明顯跟公眾從直播畫面看見情況嚴重不符,更疑違反警例。根據《警察通例》,警員每次使用警棍後均需向上級呈交報告,當中包括被擊打者的傷勢、擊中部位、警棍揮打次數等資料。
■記者陳嘉裕、陳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