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誰非】行駛途中女乘客跳車亡 車門未關司機有責?

蘋果日報 2019/09/18 06:00

貴州巴士

(新增內容)網傳一條「女子從正在行駛卻車門未關的客車跳車身亡」的閉路電視短片,引發社會關注。事發於貴州遵義市鳳岡縣,周日(15日)上午10時後,交警大隊接報後即前往事故現場處理,跳車女子傷重死亡。
網傳短片顯示,一輛載有多名乘客的巴士正在行駛,車上一名靠近車門的黃衣女子,突然站起身並從車門處向外跳車。閉路電視畫面顯示,該行駛中的巴士車門未有關上。女子跳車後,車上其他乘客驚慌不已,紛紛向車窗外探頭張望。涉事車輛為核載人數19座的巴士,巴士當時從東山村開往鳳岡縣。事故具體情況暫不清楚,相關部門正在調查此事。
根據國內《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邢鑫表示,如果該乘客由於自身原因跳車身亡,巴士公司本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若由於巴士行駛途中未有關上車門,則巴士司機或存在過錯;同時,因為該行為屬於職務行為,故應由巴士公司承擔部份責任。邢鑫認為,從《合同法》角度分析,乘客和巴士公司之間形成客運運輸合同法律關係,巴士公司作為承運人有義務將市民及時、安全地送至目的地。
邢鑫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因此,案件中巴士司機因重大過失未關車門引起乘客跳車身亡,給巴士公司造成損失,巴士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可以向該員工進行追償。
網民講乜:
se7ent11n : 無論自殺還是甚麼,如果司機確保關門後再行駛,就應該能避免這個悲劇。
咖啡奶茶加冰塊:可能這女的沒反應過來,看門開了以為到站了。
樂影文者:估計看過了站,着急下車,又對自己的武功特別自信。
Andy晴天:不想活也不能害司機啊。
阿晶的小鹿呢:沒關門都沒人喊一句麼……
Ohhoney我腦海裏全都是你:後面的孩子都有心理陰影了。
澎湃新聞網/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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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行駛途中,女乘客突然跳車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