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表示不贊成冷靜期的工銀亞洲(349)董事兼副總經理黃遠輝說,後雷曼時代下,銀行提供相類似退貨保障的服務承諾屬無可厚非,但相信客戶不會單因為可退還服務費,便考慮增加投資。
證監會建議引入的投資者冷靜期,期限等詳情雖未列明,但銀行界指出,當局目前傾向,若客戶退回投資產品,價格波動會反映在回購中,銀行作為中介人並非按原價收回,手續費則豁免,安排與滙豐今次優惠接近。
今次滙豐的方案其實可算較證監建議更「優惠」,因證監建議投資者若在冷靜期內撤回投資,仍須承擔銀行的行政成本支出,但滙豐則「在所不惜」,這會否作為未來引入監管的示範模式,將視乎市場及投資者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