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事主X昨指,前年9月1至2日首兩天案發時,她因被告陳啟民(63歲)的動作時間短及以為是療程一部份,未有多想;但至9月3日第三天接受按摩,被告竟直接在陰部按壓。X堅稱求診時明確表示是雙腿外側痛楚,而非內側。X治療後偕母返家,沿途不發一言。母親在家中問X是否遭醫生性侵,X僅說「有」便回頭走,母親隨即道歉,稱不知原來被告是這麼下流、惡心。
辯方盤問X時質疑,若她認為被告行為不當,是否應趁母親同場接受治療時,細心觀察被告如何按摩他人?X稱沒詳細看,但見被告沒脫母親的褲。案件本月24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53/18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