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年前已因原告何鴻章不常在港,下令何鴻章及其信託公司Lare Sare Limited交出訟費保證金。三名被告何婉琪、她與何鴻章所生的私生子何東舜銘、及二人控制的公司Moon Valley Inc.(滿威利)已各自取得60萬元保證金。但三被告認為金額不足,要求加多共2,200萬元。
現年89歲的何鴻章反對,稱近兩年健康變得很差,做過膽囊切除手術,健康情況令他難以離開香港。而他的兩名兒子是香港居民,何鴻章希望若一天彌留,死前也能與兒子在一起。
高院聆案官不接納何鴻章的反對原因,指他非常富有卻沒有在港置業,只租屋住,難以顯示他有意長住香港。而何鴻章曾指控兒子拿走他資產,他不信任家人,故不相信他因想親近兒子而留港。聆案官下令何鴻章及信託公司在本月26日前將1,200萬元存放在法庭,否則當他敗訴。案件已排期下月23日開審,審期17日。
案件編號:HCA857/11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