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榮鏗提私人草案修訂防賄條例 延伸至特首

蘋果日報 2017/06/2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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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就修訂「廉政公署條例」和「防止賄賂條例」提出私人草案數個月後,最近正式收到法律草擬專員證書,證明他的私人草案,符合議員事規則第50條規定和香港法例一般格式。郭榮鏗指,提出私人草案,是因為5年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的報告中,已建議要將「防賄條例」延伸至包含特首,但可惜立法會多番追問下,現屆政府仍無作任何修訂,所以他認為有必要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將防賄條例適用至特首。郭榮鏗又指,很可惜香港前特首現時因貪腐問題被定罪,認為無論對香港廉潔形象和法例改革角度,都反映現時修訂必須要做。
郭榮鏗又指,建議修改「廉政公署條例」,是因為過去幾年,特首曾涉嫌干預廉署內部運作,令人覺得廉署不能獨立調查,尤其調查對象為特首時,更予人覺有利益衝突情況,加上廉署條例已多年無改革,早前前任廉政專員來港時,都建議要修改廉政公署條例,防止特首可事事干預插手廉署獨立運作。郭榮鏗指,希望透過修訂,將特首的職權和廉署獨立性更在法律清楚寫出來,令廉署專員向特首匯報同時,亦能獨立運作,彰顯基本法對廉署獨立運作的要求。
郭榮鏗又指,上次會見候任特首林鄭月娥時,已清楚表明上述兩項修例一定要修改,引述林鄭會上承諾上任後,會修改「防止賄賂條例」,但沒有就修訂「廉政公署條例」表態。郭榮鏗希望,林鄭上任頭一百天可以展示誠意,馬上展開上述工作,「如果林鄭係關心香港廉潔,應該畀人覺得廉署呢個機構係真正獨立運作,令香港防止貪腐嘅指數可以上升返」。
郭榮鏗批評,過去政府聲稱因為有憲法問題,所以不能進行修例,「其實只是狡辯、無理據嘅藉口」,因此希望政府盡快處理兩項私人草案。郭榮鏗又指,會將上述兩項私人草案提交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希望能在今年9月、10月進行討論。
郭榮鏗就「廉政公署條例」的修訂中,主要就廉政專員及副專員的任命條文和條件作出修訂,建議成立一個獨立委任及審批委員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及其任命的兩名地位崇高的人士擔任委員。廉政專員的任命和免職必須由特首按照基本法賦與的權力作出,任命專員的條文和條件,須由獨立委任及審批委員會制定。
至於郭榮鏗就「防止賄賂條例」的修訂,則主要參照李國能的報告建議,建議設立一個獨立委任及審批委員會,由現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負責就特首索取或接受利益時,給予一般或特別許可。郭榮鏗又建議,將任何人經任何政府部門、辦事處或機構與政府進行任何事務往來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特首提供任何利益,定為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