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續指,一般而言社會群體是指需要保護的群體,「幾時警隊變成弱勢群體?佢哋有3萬警員有咁多裝備,佢哋係弱勢群體,我咪簡直唔係人?」政治諷刺節目是以嬉笑怒罵形式揶揄政治或公眾人物,「揶揄就當然有戲劇化,同埋點樣可以要求呢個節目有不同嘅觀點呢?如果係有不同觀點,佢就唔係政治諷刺節目啦。」
根據通訊局數字,2010年至2019年間,經該局及廣管局處理的廣播投訴個案共有逾16萬宗,分為19,308個個案,當中1,377個成立即不足一成;65%為不成立,而28%投訴不屬其管轄範圍。局方同時共發出78個勸喻及45個強烈勸喻、45個警告及16個嚴重警告、22次罰款,其餘大多為輕微違規毋須懲處。留意若投訴同一節目,無論宗數多少都只會納入同一個案,並不反映成立機率,例如過去一年與反送中運動相關投訴,已處理的14個個案涉及23,323宗投訴,當中近九成為投訴無綫電視新聞,但全部不成立。
翻查過往十年投訴個案,主要環繞違規宣傳、內容淫褻不雅等,有電視台經常重犯,懲處便會升級例如增加罰款。不過,像《頭條》這次因一個警告就遭到商經局不停追擊,最終整個節目近乎腰斬可算史無前例。主持時評節目多年,陳指《頭條》一役肯定會帶來寒蟬效應,政府姿態亦等於表明不准有這樣的節目存在,但唇亡齒寒,任職主持人便要堅持,「因為我哋負起一個責任,就係做傳媒要監察有公權力嘅人,唔應該將自己顧慮擺喺前面。」
一波未平,《國安法》又已來勢洶洶,民間憂慮影響席捲教育、選舉等無孔不入,前方險惡。不如以往有先例可循,他提醒即使新媒體亦可能要檢視一下,若對曾發佈、分享內容有憂慮或要考慮刪除,商家亦隨時是「執法」目標,沒有界別能獨善其身,望支持立法者他日不會被反噬,「唔好以為淨係傳媒界、爭取民主人士,爭取金錢嘅人都可能會有影響,我祝佢哋好運。」
記者:黃翠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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