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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聞追Click】回帶9年前《頭條》投訴裁決 陳志雲:今次話犯規匪夷所思

蘋果日報 2020/06/09 00:05

驚方訊息鄧炳強通訊事務管理局香港電台王喜陳志雲頭條新聞

港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以短劇諷刺時弊聞名,但今年5月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決投訴成立發出警告,負責監督港台運作的商經局隨即嚴正要求港台向公眾致歉,促跟進或懲處製作人員,令人憂慮嬉笑怒罵31年將成絕響。涉事節目即日下架,是違規確鑿,抑或極權容不下幽默?曾任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助理處長、電視台高層的陳志雲,對判詞直呼匪夷所思,以2011年同一節目被判不成立的投訴案例比較,當日裁決標準似乎全變禁忌,「廣管局當時係寫明就傳聞發表言論係好普遍,話明觀眾不大可能會認真看待諷刺劇,點解會變晒唔睇precedent(先例)?」

《頭條》屢屢以幽默情節為民發聲,多年來為不少港人解開深鎖愁眉,今年加入客席主持王喜「驚方訊息」環節,繼續引起共鳴,單計YouTube頻道每集便有數十萬以至近百萬收看次數,但「驚方」其後遭警方追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曾直接去信投訴,最終通訊局裁定,節目被指惡意抹黑、污衊和嘲諷警隊和政府防控疫情工作投訴成立並發出警告,節目本季播完後會暫停製作。今次裁決審議部份,以節目被視為個人意見節目、真實資料、污衊及侮辱方面分段,包括指一般觀眾能明顯察覺到相關環節對警方作惡意描繪、旨在污衊整個警隊作爲一個「社會群體」而對其無理攻擊等。

不過,翻查過去案例,陳志雲質疑今次裁決不再跟隨先例,例如2011年有《頭條》以變形金剛諷刺建制派議員就補選機制立場搖擺不定,有人投訴主持以「由老鼠籠變成美麗而芬芳的立法會議員」、「據聞有人質疑她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資格」等言論影射一名立法會議員及作惡意人身攻擊,屬不真確及有誤導。通訊局前身廣管局當日裁定投訴不成立,判詞指節目屬以輕鬆手法討論時事的個人意見節目,以嬉笑怒罵手法諷刺時事和政治及公眾人物,而節目中並無指名道姓,有關質疑議員學歷言論已清楚表明是「據聞」,亦指出以諷刺形式批評政治人物「是很普遍」,觀眾不大可能會認真看待該類諷刺劇,並指相關影射言論輕微,並非不可接受。

陳志雲指,當年在監管機構任職時參考先例十分重要,質疑今次裁決並無依循先例,「當日廣管局講明,節目無將有關質疑學歷言論表達成事實,亦講明主持人根據一些傳聞發表言論係好普遍做法,而家《頭條》個忠勇毅都係虛構人物,點解會變晒嘅?唔係好多年前咋喎?」他又質問,若節目中所作描繪是反映一般市民對警隊印象,局方又有否相關調查、民調作證據反駁,「你能唔能夠否定呢個印象呢?」
質疑「警隊成弱勢群體」?
他續指,一般而言社會群體是指需要保護的群體,「幾時警隊變成弱勢群體?佢哋有3萬警員有咁多裝備,佢哋係弱勢群體,我咪簡直唔係人?」政治諷刺節目是以嬉笑怒罵形式揶揄政治或公眾人物,「揶揄就當然有戲劇化,同埋點樣可以要求呢個節目有不同嘅觀點呢?如果係有不同觀點,佢就唔係政治諷刺節目啦。」

根據通訊局數字,2010年至2019年間,經該局及廣管局處理的廣播投訴個案共有逾16萬宗,分為19,308個個案,當中1,377個成立即不足一成;65%為不成立,而28%投訴不屬其管轄範圍。局方同時共發出78個勸喻及45個強烈勸喻、45個警告及16個嚴重警告、22次罰款,其餘大多為輕微違規毋須懲處。留意若投訴同一節目,無論宗數多少都只會納入同一個案,並不反映成立機率,例如過去一年與反送中運動相關投訴,已處理的14個個案涉及23,323宗投訴,當中近九成為投訴無綫電視新聞,但全部不成立。

翻查過往十年投訴個案,主要環繞違規宣傳、內容淫褻不雅等,有電視台經常重犯,懲處便會升級例如增加罰款。不過,像《頭條》這次因一個警告就遭到商經局不停追擊,最終整個節目近乎腰斬可算史無前例。主持時評節目多年,陳指《頭條》一役肯定會帶來寒蟬效應,政府姿態亦等於表明不准有這樣的節目存在,但唇亡齒寒,任職主持人便要堅持,「因為我哋負起一個責任,就係做傳媒要監察有公權力嘅人,唔應該將自己顧慮擺喺前面。」

一波未平,《國安法》又已來勢洶洶,民間憂慮影響席捲教育、選舉等無孔不入,前方險惡。不如以往有先例可循,他提醒即使新媒體亦可能要檢視一下,若對曾發佈、分享內容有憂慮或要考慮刪除,商家亦隨時是「執法」目標,沒有界別能獨善其身,望支持立法者他日不會被反噬,「唔好以為淨係傳媒界、爭取民主人士,爭取金錢嘅人都可能會有影響,我祝佢哋好運。」

記者:黃翠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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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裁決列明,「以諷刺形式批評政治人物是很普遍,觀眾不大可能會認真看待該類諷刺劇」,亦指在個人意見節目主持人根據傳聞發表言論「是很普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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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頭條》被一人投訴,包括指以「由老鼠籠變成美麗而芬芳的立法會議員」 等言論影射一名立法會議員,投訴被裁定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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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2011年投訴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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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2011年投訴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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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助理處長及電視台高層的陳志雲,直言相比之下今次的判詞匪夷所思。黃文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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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指,當時廣管局寫明就傳聞發表言論是很普遍,亦指觀眾不大可能會認真看待諷刺劇,「點解而家做裁決會變晒唔睇precedent(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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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指,節目中「忠勇毅」亦是虛構人物,並無指名道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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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爆發後,警方執勤時經常大量使用懲教署生產的口罩,亦被揭獲分配口罩數量為政府之冠,因而被網民質疑只有警隊獲厚待,亦為要自行採購的醫護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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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網上流傳影片有警車交收口罩「斷正」,網民怒轟當巿民、醫護為口罩叫苦時,警員卻疑在倒賣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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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事件中政府突然呈「追殺」姿態,加上《國安法》來勢洶洶,無人能預計誰是下一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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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至2019年通訊局及廣管局處理投訴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