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換航權】賭王姨仔脫行賄罪 馮永業瀆職罪成須還柙 官揚言將判監

蘋果日報 2019/08/14 10:16

馮程淑儀馮永業陳婉玉賭王姨仔買樓換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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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政府高官馮程淑儀的丈夫馮永業,被指收受直升機及航空公司董事兼股東、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甜頭」,用以購買市值過千萬的豪宅,卻沒向政府申報,兩人分別被控行賄及受賄罪,馮永業另被控瀆職罪。案件早前於區域法院審理,法官游德康今裁定馮永業及陳婉玉的賄賂罪名不成立,但裁定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法官需時考慮案例及求情信件,押後至9月12日判刑,馮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監房看管。法官指相關罪行最高可判監7年,目前預計馮將要面對即時監禁,而且刑期不會少於一個月,故還柙並不會對馮造成不公。
首被告馮永業(55歲)否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次被告陳婉玉(63歲)則否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法官在讀畢裁決後稍作休庭。再開庭後,代表陳婉玉的資深大狀確認陳不會申請訟費,法官處理案件證物後,准許陳先行離開。陳與律師團隊離開法庭時,有記者問她「有冇嘢想同馮生講」、「有冇覺得自己連累馮生」,她一概沒回答,登上私家車離開。而其前夫陳致澤今亦有到庭旁聽。

馮永業稱不知女友身份 官:編造謊言

就馮永業面對的瀆職罪,法官指馮接受涉案51萬元後,不爭的事實是他沒有申報利益衝突,亦沒迴避參與討論與陳相關公司的航線事宜。即使他稱不知道陳在公司有要職,他的行為仍可能屬嚴重失當。
法官表示,根據不同同事的證供,馮均被形容為非常能幹聰明、表達能力極高。而法官從馮與控方的對答中,更看出馮能言善辯。法官指出,馮與陳在經濟局一個午餐會上認識,以馮在政府打滾多年的經驗,不可能不事先準備,查核相關公司高層是誰。同場的港聯董事、賭王外甥謝天賜只帶陳一人赴會,兩人更分享同一塊牛扒,馮沒理由不查探陳是何許人。
相關公司其後在多封與政府往來信件中,均提過陳及其職銜;馮自稱沒留意,法官卻不認為這是實情,直指馮不可能沒留意女友名字在信上出現,亦不可能不查核她的身份。另外,馮在案發後翌年主動辭職,法官指他在事業如日方中時辭職,令人生疑。
法官認為,馮自稱不知道陳與涉案公司的關係,亦不知道她是港聯航空執董,其實全是編造謊言,將事實扭曲,以迴避對他不利的推論。51萬元是馮當時月薪的4倍,絕非小數目,而他本身沒有地產經紀資格,51萬元金額遠超他協助陳婉玉買賣樓宇的功勞;加上兩人的身份,他必然知道收受後會有潛在利益衝突。

官形容馮永業貪念萌生 半推半就接受利益不作申報

法官又謂,兩人在2005年1月出席同一個立法會會議,馮卻指沒有留意到陳,法官直斥此說必然是謊話,因兩人當時已發展至等同夫妻的情人關係,且兩人在會上皆有發言,馮必定看到陳的存在。他謊稱記不起或看不到陳,目的是要掩飾自己當時已知陳是港聯股東。
法官形容馮貪念萌生,在半推半就下接受利益,不作披露,「好似冇事發生咁」繼續處理公務。他因貪念而接受陳與他分享利潤,明知不當,可招致調職、革職甚或起訴,故隱瞞收款一事。對於馮指害怕申報會令婚外情曝光,法官指若款項不涉利益衝突,馮可照直申報而不公開與陳的關係,故認為馮並非說真話。
法官裁定馮接受51萬元時,已知道陳是涉案公司的董事及股東。他接受利潤分享協議時,不可能不知道、不理解、不預見該交易有潛在利益衝突。他清楚知道有衝突,但仍不申報及不披露,行為屬刻意及蓄意隱瞞。
法官指出,香港公務員以效率高和廉潔聞名於世,同意控方所指,本案會影響國際上對香港公務員的信心。馮的行為嚴重至必須接受刑事制裁,加上他在庭上編造種種謊言,嚴重偏離了職責,亦無合理辯解不作申報,裁定馮瀆職罪成。
馮聽取裁決理據時皺眉望天,面帶愁容。而當資深大律師謝華淵為他求情時提到其女兒病重時,馮更不停眨眼,眼有淚光。

官:陳若處心積慮巴結馮 毋須用此迂迴方式

就兩項收賄及行賄罪,法官指出,陳沒有會計專業資格,但在信德身居要職,令人覺得她獲得職位是靠胞姐與賭王的關係;陳亦供稱沒錢時可問胞姐拿錢,她可說是活在沒有財政壓力的世界。以她的背景,51萬元對她來說,可能只是小數目。
法官亦接納兩人的情侶關係屬實,亦接納涉案單位臨時買賣合約上,買家由陳婉玉改成「代馮永業行事」的解釋。兩人於聆訊時指此舉是為分享賣樓利潤。
法官稱,若陳簽署支票繳付51萬元臨時訂金時,已處心積慮要巴結馮,她不需如此大費周章、利用如此迂迴方式將利益給予馮。法官形容,兩人當時打得火熱,關係猶如夫妻,陳可簡單地購買價值相若的手錶送給馮,不用留下如此容易被發現的足迹。
法官認為馮、陳二人當時沐浴愛河中,陳因感激馮在樓宇買賣方面的協助,而分享賣樓利潤,此說並非不可能。毫無疑問,涉案交易的確令人生疑;但若該51萬元純屬分享利潤,則款項與兩人工作有關之說,便不是唯一合理推論。加上二人沒有案底,法庭須採納對被告有利的解釋,故裁決馮受賄、陳行賄的罪名皆不成立。陳聞判一刻掩面低頭,其後表現平靜,狀甚釋懷。

陳婉玉代表大狀:陳就算係想賄 都係想賄馮生個心

控方案情指,馮永業於2003年涉案期間擔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有權分配航權。他在收取陳的甜頭後,對陳作出優待,包括對陳持有公司的七項申請全部贊同,甚至批出直升機航線營運權,以及出面要求地政總署支持陳的申請。
辯方則以兩人一直發展地下情作抗辯。馮聲稱在拍拖一年多後,至2005年中始知陳在涉案公司港聯任高層。馮自稱有感與陳的關係及工作之間有利益衝突,卻未能公開戀情,最終決定離開政府。他強調自己沒有出賣對香港政府的忠誠。
而代表陳婉玉的資深大狀則稱,陳因感謝馮教她投資物業,與馮分享投資利潤,否認是賄賂。大狀更指,陳因婚姻失敗,故視馮為感情依靠,「咁仲畀乜嘢甜頭?人都畀埋」,「佢就算係想賄,都係想賄馮生個心啫」。
【案件編號:DCCC761/18】
記者伍嘉豪 廖希呈 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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